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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授予专利权的客体的条件是什么?
文章来源:精灵网 发布时间:2014-09-18
    《专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专利法》第五条的规定,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发明创造本身的目的与国家法律相违背的,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专利法》第五条所称违反国家法律的发明创造,不包括仅其实施为国家法律所禁止的发明创造。其含义是,如果仅仅是发明创造的产品的生产、销售或使用受到国家法律的限制或约束,则该产品本身及其制造方法并不属于违反国家法律的发明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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