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发挥知识产权保护和行政执法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设创新型国家中的作用,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7年印发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制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知识产权执法保护工作的指示和部署,全面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专利法执法检查的精神,适应形势发展需要,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保护和行政执法工作在构建和谐社会、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设创新型国家中的作用,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并出台了一系列措施。
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行政执法工作中,要坚持什么工作原则?
在知识产权保护和行政执法中切实把握和贯彻“敢于创新,加强协作;积极保护,加大力度”的工作原则。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充分行使职能,敢于创新,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增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行政执法工作的协作性。要根据各类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发生规律,加大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力度,积极保护知识产权,切实提高知识产权执法成效。
三、为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行政执法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将采取哪些措施?
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推进建立知识产权援助机制,健全知识产权执法责任机制,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执法考评奖励机制,完善跨部门跨地区执法协作机制,完善执法保护信息公开交流机制,推进各项能力与制度建设。加强知识产权执法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知识产权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依照《指导意见》的精神,国家知识产权局随后出台了一系列措施,例如,印发了《关于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的指导意见》,出台了《“雷雨”、“天网”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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