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市民简某早于交通台申请注册了“1039”商标,指定使用在发动机燃料等商品上,获得核准,交通台提出异议但未获支持。为此,交通台将商评委起诉至一中院,要求撤销该复议决定。昨天,北京市一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并未当庭宣判,该案将择日宣判。
起因:1039商标被他人提前注册
2011年初,交通台的工作人员发现,自己的“1039”品牌被人注册成了发动机燃料化学添加剂、汽车燃料化学添加剂类别的注册商标。2011年6月29日,交通台就该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但未获支持。为此,交通台又向商评委申请了行政复议,但今年初,商评委依旧以“申请人所提异议复审理由不成立”为由,裁定“被异议商标准予核准注册”。
交通台不服复审裁定,于今年3月21日向一中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撤销商评委复审裁定,要求商评委就该“1039”商标重新作出裁定。
据了解,争议的“1039”商标是一名家住本市的市民简某于2005年7月6日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并获准使用的。其注册的类别是“发动机燃料化学添加剂、汽车燃料化学添加剂”。
昨天,作为案件第三人的简某并未参与庭审。
原告交通台:1039商标误导受众
广播电台提出,“1039”为电台独创,经长期使用和大力推广已具有较高的知名度。“1039”作为该台的一个代名词已与“交通台”形成了一一对应关系。简某申请注册的1039商标构成近似商标,其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
昨天庭审中,交通台的代理律师认为,交通台享有的“1039”注册商标主要是指“交通台交通广播(FM103.9)”栏目,内容与汽车息息相关,广大驾驶人是其栏目的忠实听众。因此,“1039”商标如果出现在了“发动机燃料化学添加剂、汽车燃料化学添加剂”等商品上,很容易引发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
被告商评委:争议商标注册在先
庭审中,商评委的代理人表示,交通台所提及的其拥有的“1039”商标,是2005年10月8日才向商标局申请注册的,比简某的申请时间晚了三个月。而在2005年10月8日前,交通台只注册了其英文简写、中文名称以及英文名称组合的台标,因此简某申请注册“1039”商标时,“交通台”与“1039”并未构成对应关系,因此该争议商标不属于近似商标,简某也不存在恶意模仿的行为。
昨天,法院并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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