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办发布会介绍加强企业诚信建设、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有关举措——
围绕信息公示全面推行新型监管制度
9月23日,记者从国新办发布会上了解到,《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配套规章的颁布实施,确立了以信息公示为核心的新型监管制度。这一制度为全社会评价和监督企业信用状况提供了保障,促成企业自律、行业自治、社会监督、政府监管共治格局的形成,对工商部门提升监管服务水平和加快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具有积极意义。
国家工商总局外资局负责人在会上表示,以企业信息公示为核心的新型监管制度是工商部门监管模式的重大变革,是变传统行政监管手段为运用信用监管手段,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强化企业自律,引导社会共治,形成诚信经营市场秩序的有效手段。依照这一制度,工商部门将企业信息客观真实地提供给社会公众,对企业公示的信息不再进行事先审查,改变了过去在市场监管中大包大揽的格局,由市场依据公示的企业信息来评价、判断企业的信用状况,形成有效的社会监督。同时,企业信息公示制度要求工商部门将登记备案、行政处罚等信息向社会公示,增加了监管执法的透明度。
该负责人指出,新型监管制度的确立与实施,既是对全国工商系统履职能力的重大考验,也为优质高效服务各类市场主体加快发展提供了良好机遇。工商部门将进一步提高登记注册和监管执法水平,转变监管理念,构建信息监管机制,统一执法标准,优化工作流程,加强执法监督,提高办案质量,确保对外公示的信息经得起社会公众的检验。
此次发布会还介绍了新型监管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公示信息制度、抽查制度、企业公示信息投诉举报制度、经营异常目录制度、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部门联动响应机制等。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了加强企业诚信建设、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的有关措施,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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