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工商总局等8部门公布《关于启动第二批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就第二批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作出详细安排。
《通知》指出,创建示范城市的主要工作任务是完善电子商务法规政策环境,研究出台仓储建设用地、配送车辆管理等支持物流快递行业发展的鼓励政策,制定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为中小网商、中小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提供小额贷款服务的政策,以及鼓励互联网支付、跨境支付发展的政策。健全电子商务支撑体系,支持农村、社区、学校的物流快递配送点建设。加强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和交易保障设施建设,完善电子商务交易保障机制,建立网络交易纠纷处理机制。积极培育电子商务服务,大力支持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建设。深化电子商务应用,积极引导中小企业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开拓国内外市场。
《通知》强调,参与创建工作的城市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战略定位,编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方案。建立创建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工作协调机制,明确牵头部门、主要建设任务和具体保障措施,形成组织有序、分工合理、协调配合的推进机制。申报城市原则上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具有地方立法权的较大的市或国务院批复的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市、经济总量百强城市、网商发展指数百强城市。12月上旬,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等8部门将共同组织专家开展创建工作方案的评议工作,遴选不超过30个城市开展第二批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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