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有限责任公司的定义及特点
(一)定义
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公司法》所称的“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有限责任公司是一种资合公司,但也是有人合公司的因素,它有如下特征: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有最高人数的限制,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1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3、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公开募集股份,不能发行股票。
4、有限责任公司是将人合公司与资合公司的优点综合起来的公司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是享有法人权利的经营公司,由参加者投入的所有权(即资本份额)组成固定资本。份额给予参加者参与公司管理的权利,并按份额得到公司的部分利润,即分得红利,在公司破产时,得到破产份额,及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二)特点
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是我国企业实行公司制最重要的一种组织形式。
优点
1、设立程序相对比较简单;
2、不必发布公告;
3、不必公布账目,尤其是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一般不予公开;
4、公司内部机构设置灵活;
缺点
由于不能公开发行股票,筹集资金范围和规模一般都较小,难以适应大规模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因此,有限责任公司这种形式一般适合于中小企业。
特别提醒:
公司办理了工商注册后, 公司名称受法律保护,且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应当使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不能改变、增减其中的任何一个字。比如,“ABC有限公司”不能被称为 “ABC有限责任公司”,反过来,“DEF有限责任公司”也不能被称为“DEF有限公司”,否则在法律上将被视为两个不同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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