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地区: 成都 都江堰 双流 郫县   成都市区  成都周边
新闻中心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大型水电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文章来源:精灵网 发布时间:2014-09-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支持水电行业发展,统一和规范大型水电企业增值税政策,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大型水电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装机容量超过100万千瓦的水力发电站(含抽水蓄能电站)销售自产电力产品,自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8%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12%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二、本通知所称的装机容量,是指单站发电机组额定装机容量的总和。该额定装机容量包括项目核准(审批)机关依权限核准(审批)的水力发电站总装机容量(含分期建设和扩机),以及后续因技术改造升级等原因经批准增加的装机容量。
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三峡电站电力产品增值税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4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葛洲坝电站电力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68号)、《财政部关于小浪底水利工程电力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产品增值税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52号)自2014年1月1日起废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2月12日

  • 最新活动


为庆祝我公司周庆年,现举办免费办理工商注册的活动。名额有限,先到先得。详情请咨询客服:400-600-5095

团队
彭经理

 

 400-600-5095
李经理

 

 400-600-5095
董经理

 

 400-600-5095
精灵首页 | 关于精灵 | 成功案例 | 合作伙伴 | 诚聘英才 | 资讯中心 | 联系我们 | 免费申请服务

Copyright@2009-2014    精灵网(www.75109.cn)  Corporation.All Rights Reserved 四川精灵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蜀ICP备2024104775号-6
关注精灵网微博:

友情链接:成都康明斯发电机 成都注册公司 成都网站维护公司 柴油发电机 一元广告投放 免费网站收录 西部云计算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