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中心任务 突出主责主业 扎实推进“三转”
文章来源:精灵网 发布时间:2014-09-15
5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召开党组会,驻税务总局纪检组长冯惠敏传达了王岐山同志在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精神。5月23日和26日,冯惠敏先后在驻国家税务总局纪检组监察局全体干部会议、全国税务系统省局纪检组长培训班上,进一步传达学习王岐山同志讲话精神,并对税务系统纪检监察部门推进“三转”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一是要提高思想认识。把学习贯彻王岐山同志讲话精神与学习贯彻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中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党章、行政监察法结合起来,深刻认识“三转”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切实增强进取意识、责任意识、机遇意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要求和部署上来,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创新体制机制,积极主动地推进“三转”,努力取得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成效,为推进税收现代化保驾护航。
二是要聚焦中心任务。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按照党章和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围绕发挥党内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项职能,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收拢五指,攒紧拳头,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积极探索落实监督责任的制度和机制,实行责任清单制度,使责任明确化、具体化,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并监督主责部门履行好监管职责,把该管的工作切实管好,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
三是要统筹推进落实。对国税系统纪检监察组织机构和干部队伍情况进行摸底调查,修订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相关规定,为推进“三转”打牢基础。按照“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的职责定位,认真清理牵头和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再参与一线业务部门的工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瘦身”。协助党组制定税务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规划实施办法,明确各项工作任务的牵头单位和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推动反腐倡廉各项工作全面落实。协助党组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使主体责任具体化、制度化,并加强监督检查,严格问责追究,建立责任分解、监督检查、倒查问责的完整链条,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共同发挥作用。
四是要严格监督执纪。要实施“通电”工程,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等各项纪律,加强执纪检查,严肃查处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维护纪律的严肃性,确保政令畅通。要紧紧扭住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放松,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抓重要节点,抓办案执纪,抓通报曝光,以严明的纪律保证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要加强和改进信访举报,提高核查质量和效率;规范案件线索管理和处置,对问题线索进行全面清理,并严格按照五类标准提出处置意见;要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严肃查处在税收执法过程中的以税谋私、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处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贪污贿赂、权钱交易、买官卖官、腐化堕落案件,始终保持惩腐的高压态势。要坚持抓早、抓小,对发现的问题早提醒、早纠正,防止小问题酿成大错误。要加强案件剖析,总结教训,举一反三,改进管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和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五是要锤炼过硬作风。要加强学习,把学习作为一种修养、一种习惯,练就过硬本领,成为纪检监察工作的行家里手。要认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三严三实”新要求,身体力行、做好表率,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敢于负责、勇于担当,时刻紧绷纪律这根弦,自觉遵守党纪国法,自觉抵制各种诱惑,自觉接受监督,自觉纠正“四风”,真正做到“正人先正己”。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强化纪律约束,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用铁的纪律带出一支过硬的队伍,用良好的作风和务实的工作努力交出一份合格的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