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地区: 成都 都江堰 双流 郫县   成都市区  成都周边
新闻中心
到外省市销售货物如何申报纳税
文章来源:精灵网 发布时间:2014-12-24

《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538号)第二十二条规定,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开具证明的,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业户临时外出经营有关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087号)规定, 固定业户(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临时到外省、市销售货物的,必须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出示“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回原地纳税,需要向购货方开具专用发票的,亦回原地补开。对未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经营地税务机关按6%的征收率征税。

  你公司虽已就外出建筑劳务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但没有就临时到外省、市销售货物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并到经营地国税机关报验。按照国税发[1995]087号规定,对未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货物销售行为,经营地税务机关按6%的征收率计征增值税。

 

  • 最新活动


为庆祝我公司周庆年,现举办免费办理工商注册的活动。名额有限,先到先得。详情请咨询客服:400-600-5095

团队
彭经理

 

 400-600-5095
李经理

 

 400-600-5095
董经理

 

 400-600-5095
精灵首页 | 关于精灵 | 成功案例 | 合作伙伴 | 诚聘英才 | 资讯中心 | 联系我们 | 免费申请服务

Copyright@2009-2014    精灵网(www.75109.cn)  Corporation.All Rights Reserved 四川精灵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蜀ICP备2024104775号-6
关注精灵网微博:

友情链接:成都康明斯发电机 成都注册公司 成都网站维护公司 柴油发电机 一元广告投放 免费网站收录 西部云计算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