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内容不全影响进项税抵扣
文章来源:精灵网 发布时间:2015-04-10
最近,税务人员对某公司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财务人员将他们取得的一张没有填写运价、里程、发货人等有关内容的运输发票入账,并进行了进项税额抵扣。税务人员当即告诉企业财务人员这张运输发票不得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并要求进行税务调整。企业财务人员纳闷:企业发生的运输业务真实、运输发票又不假,为何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呢?
税务人员解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使用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01号)规定,一项运输业务无法明确单位运价和运费里程时,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67号)第五条第五项规定,“运价”和“里程”两项内容可不填列。但是,准予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的货运发票,发货人、收货人、起运地、到达地、运输方式、货物名称、货物数量、运费金额等项目必须填写齐全,与货运发票上所列的有关项目必须相符,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该公司取得的这张运输发票如果只是没有填写运价和里程,按规定是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但是除此之外,他们取得的这张发票还缺少了发货人等有关内容,因此这张发票是不符合规定不得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