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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知识
受风、火、水、震自然灾害企业所得税优惠审批
文章来源:精灵网 发布时间:2015-04-13
一、业务概述
    企业遇有风、火、水、震严重自然灾害,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1年。
    二、法律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94]财税字第00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129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2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需出示的资料
    税务登记证副本
    2.需报送的资料
    (1)受灾损失情况证明
    (2)受损资产清单原件及复印件
    (3)保险公司出具的赔偿通知书、赔款数额划款单等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企业应于年度申报前申请减免税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本涉税事项办结时限:县、区级税务机关负责审批的减免税,必须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地市级税务机关负责审批的,必须在3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省级税务机关负责审批的,必须在60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
    (一)受理环节
    1.查验资料查验纳税人出示的证件是否有效。
    2.审核
   
    (1)接收纳税人报送的资料,检查资料是否齐全、印章是否齐全、填写是否完整、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纳税人签章,核对后原件返还纳税人;
    (2)纸质资料不齐全、填写内容不完整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3)审核无误后,在系统中正确录入《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同时制作《文书受理回执单》(CTAISV2.0)或《税务文书领取通知单》(CTAISV1.1)交纳税人。
    3.转下一环节
    将纳税人报送的所有资料转下一环节。
    (二)后续环节
    接收上一环节转来的资料,进行审核,主要审核以下内容:
    1.案头审核
    通过系统调阅以下信息:
    (1)企业营业执照登记信息
    (2)税务登记信息
    (3)纳税申报表信息
    (4)财务报表信息
    2.实地审核
    对纳税人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后,税务机关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内容进行实地核实的,应当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按规定程序进行实地核查,并将核查情况记录在案,制作调查报告。
    通过以上审核,确定审核结果和审核权限,根据审核权限签署意见,将签署意见的《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一份送达纳税人,相关资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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