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企业到国税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落户时需要带的资料
文章来源:精灵网 发布时间:2015-04-22
新办企业到国税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落户时应提供如下证明资料:
(1)纳税人设立登记落户通知书(一份);
(2)填写完整的《税务登记附表》(一份);
(3)《税种登记(变更)表》(二份);
(4)汽油、柴油消费税纳税人还需要提供:企业基本情况表;生产装置及工艺路线的简要说明;企业生产的所有油品名称、产品标准及用途(一份);
(5)持有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的单位纳税人,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需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审批表》(三份);
(7)持有《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驶证》、《船舶所有权登记证》的单位纳税人,需提供复印件(一份);
(8)分支机构需填报《分支机构基本情况表》、提供《分支机构基本情况表》中所要求提供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