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需刻制新发票专用章的用票单位和个人,持《刻制发票专用章申请书》到主管税务机关加注意见和盖章后,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刻制发票专用章的审批备案手续。 二、用票单位和个人刻制好新发票专用章后,持当地公安部门加盖印章的《发票专用章启用申请书》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后,方可启用新发票专用章。 三、发票专用章样式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号)执行。 《申请书》向主管税务机关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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