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已经迁移到外省的如何办理登记证迁移
文章来源:精灵网 发布时间:2015-05-28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第二十九条规定, 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并自注销税务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税收业务规程》规定,注销登记(一般纳税人)三、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一)《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二)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或地方税务局注销通知书;
(三)《发票领购簿》和结存发票,发票专用章;
(四)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吊销决定及复印件;
(五)主管部门或董事会(职代会)的决议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六)《“两卡一器”收缴单》、金税“两卡一器”(即:IC卡、金税卡、读卡器),营改增纳税人使用的报税卡;
(七)纳税人破产的需提供法院的破产公告或破产判决书及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八)设立不具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需提供分支机构注销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