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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
运输企业挂靠经营如何计税
文章来源:精灵网 发布时间:2015-01-08
 试点前已购很多车辆,这样“营改增”试点后可以抵扣的税金相对较少怎么办?不少运输企业这样问。
  交通运输业作为我省“营改增”涉及户数最多的行业,且自身利益与政策变化密切关联,省国税局12366热线中心反馈信息显示,“营改增”中接收到该行业的咨询较为集中。
  有运输企业反映自己是以挂靠为主的运输企业,收入成本、油票都与公司无关,拿什么抵扣?省国税局解释,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简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简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纳税人取得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进项可以从销售税额中抵扣。
  而一些运输企业咨询,“营改增”试点前已购不少车辆,试点后如何选择计税方法?省国税局表示,可选择使用简易计税方法,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运输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应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目前仅适用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公交客运、轨道交通、出租车、长途客运等);以及以试点实施前购进或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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