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
企业在运费发票抵扣时出口海运费、空运费是否可抵扣。另外,联运运费是指哪些?
文章来源:精灵网 发布时间:2015-01-09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和销售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准予抵扣的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是指国营铁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运输单位开具的发票,以及从事货物运输的非国有运输单位开具的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货票。准予计算进项税额扣除的货运发票种类,不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货运定额发票。”
联运业务是指两个以上运输企业完成旅客或货物从发运地点至到达地点所进行的运输业务,其特点是一次购买、一次收费、一票到底。根据1999年9月3日国税函[1999]59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期付款利息等问题增值税处理的批复中对关于运输费用计算进项税额问题的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288号)的规定,企业外购或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费用,在计算运输费用进项税额时,必须根据铁路、公路、民用航空等单位开具的“铁路运输货票”、“公路运输货票”等货票。不得依照联运发票计算进项税额。
联运业务是指两个以上运输企业完成旅客或货物从发运地点至到达地点所进行的运输业务,其特点是一次购买、一次收费、一票到底。根据1999年9月3日国税函[1999]59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期付款利息等问题增值税处理的批复中对关于运输费用计算进项税额问题的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288号)的规定,企业外购或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费用,在计算运输费用进项税额时,必须根据铁路、公路、民用航空等单位开具的“铁路运输货票”、“公路运输货票”等货票。不得依照联运发票计算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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