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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所取得技术转让收入可免税吗
文章来源:精灵网 发布时间:2015-01-10
根据《关于对科研单位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字[1994]第010号)第一条规定:为了鼓励技术引进和推广,对科研单位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自1994年1月1日起免征营业税;《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4」001号)第一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自1994年1月1日起,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所得税。但是,《关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科研单位认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6]256号)第一条对什么是“科研单位”是这样解释的:科研单位是指全民所有制独立核算的科学研究机构,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所属研究所和各类技术开发、咨询、服务中介服务。所以,由于你们研究所是隶属于企业的一个研究机构,故不能享受财税字「1994」001号和财税字「1994」第010号所指的“科研单位”取得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和所得税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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