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
新《税收征管法》增加了哪些纳税人的义务?
文章来源:精灵网 发布时间:2015-01-10
新《税收征管法》增加了许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义务。具体有如下几条:
1、持税务登记证件开立银行账户的义务;
2、向税务机关报告全部银行账号的义务;
3、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义务;
4、提供与纳税有关信息的义务;
5、向税务机关报送会计核算软件的义务;
6、在纳税期限内预缴延期申报的税款的义务;
7、向抵押人、质权人说明欠税概况的义务;
8、向税务机关报告企业合并、分立的义务;
9、重组企业依法缴纳税款的义务;
10、欠税人向税务机关报告其处分大额财产的义务;
11、在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履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的义务。
1、持税务登记证件开立银行账户的义务;
2、向税务机关报告全部银行账号的义务;
3、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义务;
4、提供与纳税有关信息的义务;
5、向税务机关报送会计核算软件的义务;
6、在纳税期限内预缴延期申报的税款的义务;
7、向抵押人、质权人说明欠税概况的义务;
8、向税务机关报告企业合并、分立的义务;
9、重组企业依法缴纳税款的义务;
10、欠税人向税务机关报告其处分大额财产的义务;
11、在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履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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