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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
补提以前年度工资属偷税行为吗
文章来源:精灵网 发布时间:2015-01-15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79号文件“企业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转移以后年度补扣”,《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四十条:“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国税稽字[2000]10号关于《偷税案件行政处罚标准(试行)》的通知第六条第一款“虚列成本费用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处以偷税数额0.5倍以上2.5倍以下的罚款”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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