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
工商登记需要的制度
文章来源:精灵网 发布时间:2014-09-11
一、什么是商事主体?
“商事主体”是指商事法律行为的主体,即依照有关规定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而参与商事法律关系,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二、什么是商事登记?
“商事登记”是指商事主体或商事主体的筹办人,为了设立、变更或终止商事主体资格,按照有关规定提出申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并予以公示的法律行为。
三、商事登记改革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一)解放思想,先行先试。坚持敢为人先,大胆实践,冲破旧有审批思维模式,突破传统监管观念束缚,用前瞻性眼光和创新性思路开辟商事登记新模式,努力营造我市体制机制新优势。
(二)以民为本,规范服务。以公众满意度作为评价改革成效的第一标准,既要凸显审批制度革新,又要重视服务细节优化,积极构建标准化、规范化的服务体系,不断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能,让广大企业切实感受到商事登记服务带来的便捷和实惠,增强改革的生命力和执行力。
(三)部门联动,宽进严管。积极降低登记门槛,简化准入程序,下放审批权限,从源头上消灭不合理的行政干预和权力寻租,营造宽松的准入环境,并通过实施分工监管、行业监管、协作监管,有效克服监管职能重叠、交叉问题,严厉打击违法、失信行为,实现商事登记监管总体效能的全面提升。
(四)总体设计,稳步推进。在对大朗商事登记改革试点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估的基础上,按照系统性和延续性要求,深入完善改革措施和服务细节,不断夯实配套基础,在全市范围内全面铺开改革,并与“两建”工作有机结合,做到共同部署、共同推进。
四、商事登记改革的实施内容是什么?
(一)实施商事主体登记和经营资格许可审批相分离
现行的登记注册制度要求经营者取得营业执照前必须取得相关部门的前置审批文件。商事登记改革后,实行商事主体登记和经营资格许可审批相分离的制度,经营资格许可审批不再作为商事主体登记的前置条件,也就是说市场主体设立登记时不再要求经营者提交有关经营资格的前置审批文件,包括:环保、消防、卫生、文化、质量、特种行业经营审批等。在经营范围的核定上分为“一般登记项目”和“许可经营项目”,从事一般性经营项目的,由经营者自主选择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规范中的“门类”、“大类”、“中类”或“小类”表述,登记机关在营业执照上载明;未在营业执照上予以载明的一般性经营项目,凡法律法规允许经营的,经营者可自主经营。从事许可经营项目的,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规范用语或有关规定表述,并在经营范围后面加注“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即申请人从事许可经营项目,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许可或审批事项,取得许可或审批前不得经营许可项目。
需要指出的是,对一些法律规定必须经批准才能设立的特殊市场主体如银行、期货、保险、证券、会计师事务所、旅行社以及外商投资企业等,应该提交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符合法定条件并按商事程序登记,具体项目在相关实施细则中明确。
(二)放宽住所(经营场所)限制
我市由于历史原因,部分建筑物无法取得相关产权证明,导致无法办理营业执照。商事登记改革后,经营者只要提交村(居)委会等出具的同意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证明,同时由业主和商事主体提交承诺书,承诺对该场所承担建筑安全和消防安全责任,无需提交房产证,就能将未办理产权的房屋用于从事经营活动,盘活了我市房产资源。
(三)实施注册资本认缴制
注册资本是登记注册的重要事项,但在企业创业初期,是一道巨大的门槛。为了鼓励创业,降低经营者创业成本,在申请人申请商事登记时,设立50万元以下有限公司(不含一人独资公司)的申请人,允许首期“零”出资,无需提交验资报告。对实收资本累计达注册资本20%(含20%)以上,没有违法违规或严重失信记录,因资金暂时紧张无法按时出资的认缴制公司,允许其延长出资期限一次,但最多不超过两年。此举主要是为了缓解企业在发展初期的资金压力,降低准入门槛,特别是对中小微企业的发展有着较大促进作用。
(四)实施商事主体年检验照备案制度
商事登记改革后,由于前置审批事项不再是登记机关的必要审查事项,因此经营者在年检、验照中也无需再提供相关部门的前置审批资料。商事登记改革后,工商部门将改革年检验照的方式,实行商事主体营业执照年检验照备案制度,最大限度减少商事主体年检验照提交的资料,商事主体只需每年向商事登记机关提交年度报告和备案主体资格相关事项变动情况,并对所备案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同时,对商事主体年检验照备案推行标准化、格式化,并在全年滚动进行,不需每年集中在上半年进行,在时间上给予经营者更大空间,经营者无须担心不按时年检而被登记机关处罚。
(五)逐步推行全程电子化网上登记年检
传统的注册登记形式主要是在工商机关登记注册大厅完成。改革后,工商机关将建立全程电子化网上登记年检平台,法人企业、股东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取得数字证书后,申请人可以通过电子文档形式在网上提交申请登记及年检资料,工商部门在网上核准发放营业执照及进行年检备案。经营者可自由选择在登记大厅或互联网提交资料来申请营业执照。相关的系统正在建设和测试中,将视情况在我市逐步推行。目前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网上年检已经实施,并取得良好效果。
(六)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商事登记改革是整个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反过来也会推动相关行政审批领域的改革。商事登记改革后,不仅登记注册效率将提速,行政许可审批效率也将提速。改革明确了行政审批改革的方向及清理审批事项的原则,同时提出了简政放权、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的要求。市已经出台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方案,与商事登记改革一并开展、同时进行,将大大提升行政效率,使我市在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和营商环境改善上占得先机。
(七)打造市场监管信息共享服务平台
信息服务平台是“宽进”和“严管”的桥梁。商事登记改革后,商事登记机关的登记信息将通过信息化平台共享,以商事登记数据为基础,各职能部门的许可信息、监管信息将逐步实现实时录入、实时共享、实时监管、实时反馈。信息平台还可以为公众提供企业信用信息的查询服务。这一平台的建设,目前由市电子政务办牵头进行中。
(八)强化商事登记后续监管
本条是商事登记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商事登记改革后,对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的监管更多地由前置审批转为后续监管,这就对各部门的监管方式提出改革的要求。各职能部门必须按照行业管理的原则,依照行业管理分工和相关法律法规确定的监管职能,对主管行业承担一管到底的监管责任,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其中,经营项目、经营场所涉及许可审批事项的,由负责许可审批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管;经营项目、经营场所涉及多个许可审批部门的,由各许可审批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监管职责;应当取得而未取得许可审批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由相关许可审批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同时,方案还提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企业监管新理念,企业发生违法行为,相关执法部门将依托市场监管信息共享服务平台视其违法行为的关联性进行处罚,提高其违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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