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变认缴登记,改企业年检制度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推行电子营业执照,构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体系……记者昨日从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根据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出台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要求,2014年我省将以改革统领工商工作,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努力营造宽松平等的准入环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公正透明的亲商环境。
1、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另有规定的外,其他公司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和交足出资的期限。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今年3月1日即将正式实施的新《公司法》中,已取消了企业登记实缴。一般性企业注册无需再验资。
成都市在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中将实行全程网上登记,企业注册“审核合一”。同时,改“先证后照”为“先照后证”,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需要取得前置许可的事项,除涉及国家安全、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等外,不再实行先主管部门审批、再工商登记的制度,商事主体向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一般性生产经营活动;对从事需要许可的生产经营活动,持营业执照和有关材料向主管部门申请即可。今年6月起,高新区、温江区、天府新区成都分区将先行试点,今后将逐步全市推进。
2、改革年度检验验照制度。将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企业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对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内容进行抽查,发现有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依法予以处罚。对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在系统上将其载入异常名录,对超过三年未履行报告公示义务的,载入异常名录后不得恢复正常记载状态,并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我省拟定,将每年的1月1日-6月30日作为企业年度报告的公示期。省工商局官方网站即可直接查询企业年报内容。今年3月起,成都市就会开始实施企业年度报告制度。
3、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国家工商总局规定申请人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予以登记,省政府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地区管理的实际需要,自行或授权下级地方政府作出具体规定。目前,我省新的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正在调研起草过程中。“一照多址”和“一址多照”未来都将实现。成都市的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中显示,企业经营场所和住所不在同一场所的,可以自愿选择办理经营场所备案或分支机构登记。
4、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纸质相比,电子营业执照内容更丰富,不仅有纸质照面内容,还有处罚相关信息。
5、构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体系。注重运用信息公示和共享等手段,将企业登记备案、年度报告、资质资格等通过市场主体信用系统予以公示。食品卫生、税务、环保等主体违法信息也都会在此进行公示。
6、建立经营异常名录。有违规行为的市场主体将被列入经营异常的“黑名录”,并向社会公布,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局面。